【越南消息】近期,在越南发生多起中国公民入出境时因未申报随身携带的超额现金遭处罚案件。在此,中国驻越南使馆提醒在/旅越(南)入出境时务必了解并遵守越南相关海关规定,避免携带大量现金,如携带外币现金超过5000美元或其它等值外币、或携带越南盾现金超过1500万越南盾,须向入出境口岸海关申报,避免由此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甚至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
越南海关总局为执行央行2011年8月12日第15/2011/TT-NHNN号公告,顷致函要求各省海关局加强执行有关个人出入越境携带美元及越盾规定,对出入越境旅客携带外币、越币、各种金融转让支付工具、黄金及宝石等加强监督及管理。
依据上述越南第15/2011/TT-NHNN号公告:
对于持护照或其他替代证件出入越南国际关口时,携带5,000美元以上或携带相当5,000美元以上的其他国家币别,或1,500万越盾以上的个人,均应向关口海关申报。
对于携带相当5,000美元或以下,或相当5,000美元以下其他国家币别,而拟定将该等外币存款于获准在越南从事外汇营运活动的信用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所开设的个人外汇结算账户之入境人士,亦须向关口海关申报,而上述受理的信用机构,将以经越南关口海关签认携带货币申报单作为审核受理存款之依据。
上述限额规定将不适用于个人携带其他结算之有价证券(例如旅游支票、信用卡、储蓄银行卡及证券等)。
如需中国驻越南使馆协助,请拨打有关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中国驻越南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24-39331000;
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908002226;
中国驻岘港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905580010;
外交部全球领保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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